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事廳決定組織我省部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應屆畢業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公開招考。在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非廣東生源(戶籍)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曆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職位條件要求。
招考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三種。“應屆畢業生”是指2008年暑期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07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是指2007年以前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曆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并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曆的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按“應屆畢業生”類别報考,已參加工作的,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後方可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願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1年内報考公務員,不受招考對象類别限制。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須具備規定的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
(四)具備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005年以來在招考公務員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含試用期)或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關系的職位。
三、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省直單位招考職位請見附件1。各市招考職位請查閱各市招考公告,具體查詢網址請見附件2。
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招考職位以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公布的招考簡章為準,詳情請查閱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省直單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網址為http://www.humanassess.com.cn/(廣東省人才評價中心網),報名時間為2008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6∶00,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15日17∶30。
各市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查閱各市招考公告(網址見附件2)。
(三)報名要求
報考省直單位的,報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内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每位報考者隻可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四)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減免有關考務費用政策。
符合減免考務費用條件的報考人員,現場報名時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采用網上報名的,請按照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且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加考法律基礎知識。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行政工作的有關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3.法律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及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參考用書為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事廳2005年組織編寫,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15—12∶15 申論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劃定。法律基礎知識成績不計入筆試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劃定合格分數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