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決定組織我省部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人員公開招考。2006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單位(含系統)委培的2006年應屆畢業生報考非委培單位的,須征得原委培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師範類2006年應屆畢業生報考者須持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在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報考須事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非廣東生源(戶籍)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生。
招考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三種。“應屆畢業生”是指2006年夏季畢業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不含暫緩就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經畢業的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曆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人員(含往屆畢業生,不含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須具備規定的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年齡以4月1日劃線計算。
4.具備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其中,“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在地級市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曆。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曆。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務員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省直單位報名時間為4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16∶30。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延後兩天時間(采用網上報名的可再适當延長報名時間),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地招考公告為準。
(二)報名地點
省直和各地級以上市分别設立報名點接受考生報名。省直報名點接受省直機關職位報考者報名;地級以上市報名點接受所屬區域職位報考者報名,具體職位見當地公告(簡章)。各報名點地址、公告查詢網址、聯系人及電話見附件1。
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招考職位以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公布的職位為準;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招考職位以省人事廳、省公安廳聯合公布的職位為準。
(三)報名要求
報考者按照公告(簡章)公布的招考條件和要求,2006年應屆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2006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複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張,在公告(簡章)規定的時間内到指定的地點報名。部分市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辦法以當地公告為準。每位考生隻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要求的職位。
三、考試
本次招考實行競争性選拔考試。即:向社會公布招考職位(專業)及所需資格條件,由報考者自願報名,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後,擇優錄用。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報考公安系統職位的,加考公安基礎知識。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且未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加考法律基礎知識。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行政工作的有關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試其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3.公安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公安工作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考試參考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修訂本)。
4.法律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及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參考用書為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事廳2005年組織編寫,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06年6月4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00—12∶00 申論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礎知識或法律
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一組織閱卷評分。報考公安系統的考生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占40%、申論成績占40%、公安基礎知識成績占2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報考其他部門的考生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劃定。法律基礎知識成績不計入筆試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劃定合格分數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面試。
面試對象人數按招考職位拟錄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職位拟錄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計算結果(у值)小數點後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值。對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上述規定由省、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确定面試對象(筆試合格考生人數少于計算出的面試對象人數的職位,按筆試合格人數确定面試對象)。
(二)面試
面試的内容、标準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确定,統一命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報考公安系統的考生還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按筆試占50%、面試占30%、體能素質測評占2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對考試合格的考生,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拟錄用人數等額确定體檢、考核人選(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人選)。
四、錄用
考生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後,擇優錄用為公務員或機關工作人員。
為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對這次招考未招滿的空缺職位,在全省範圍内調劑錄用,具體調劑錄用辦法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詳細情況可查閱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廣東人事網(http://www.gdrst.gov.cn)、廣東公安網(http://www.gdga.gov.cn)、廣東省人才評價中心網(http://www.humanassess.com.cn)。